還有人說造謠沒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一),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
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我認為他這個謠言會嚴重影響醫病關係呀,而且確實影響公眾安寧了。請問他這個消息一
發出來社會是變的安寧還是不安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