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迫調到350公里遠的台北 月薪7萬處長告

作者: sdamel (=ˇ=)   2021-02-21 08:08:07
※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被迫調到350公里遠的台北 月薪7萬處長告家樂福贏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家樂福工作超過20年、月薪逾7萬元的劉姓女子,指控家樂福未事前商量即把她從高雄
: 調至台北總公司工作,導致她生活驟變、開銷劇增,提告要求公司補貼交通、生活費損失
: ,並確認雙方勞務給付地應在高雄市,台北地方法院判她勝訴,除確認勞務給付地在高雄
: 市外,家樂福應給付29萬餘元,並按月給付1萬餘元補貼費用,可上訴。
: 劉女提告主張,她1997年開始在家樂福工作至今,調職前是財務內部稽核處長,期間工作
: 調動均在嘉義、台南、高雄等南部,她也在高雄置產、照顧母親;未料,家樂福前年未事
: 先找她商量協議,直接寄電子郵件通知她從高雄調至台北總公司任職。
: 她指出,她向公司申訴未果,也向高雄市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只好迫於無奈到總
: 公司報到任職,導致他開銷劇增,包括生活、交通費等,認為公司調職命令違法,提告確
: 認雙方僱傭關係勞務給付地在高雄,並要求家樂福賠償她交通、租屋、生活開銷等損失,
: 每月1萬9千餘元。
: 家樂福抗辯,劉女所屬的部門2018年起因應總公司全球政策調整,而有縮編員工的必要,
: 為保障劉女的工作權,才把劉女調任台北總公司服務,也提供1個月薪資的搬遷補助,認
: 為調職命令合法。
: 法官認為,雖家樂福只提出一張內部組織圖,難以認定高雄辦公室有縮編員工的必要,且
: 高雄、台北距離甚遠,公司本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成本、住宿、生活津貼、安家費
: 等,但家樂福卻只提供一次性搬家津貼,補助顯然不足,也沒有考量勞工和家庭的生活利
: 益,認定調職命令無效,勞務給付地應回復至高雄市。
: 判決指出,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台北、高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差距8000餘元,加上劉女每
: 月返家2次省親的交通費,符合人之常情。然而,自劉女調職後至今年1月,共20個月,家
: 樂福應給付劉女29萬餘元,並自今年2月起至回復勞務給付地為高雄市為止,按月給付劉
: 女1萬4799元。
: 家樂福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3296
: 6.備註:
: 一家法國公司。
我有類似經驗
當初去前東家面試的時候
我還想去高雄
老闆蠻執著的要我去台中
到台中任職,租屋也簽完了,家也搬了
連女友也把工作換到台中了
才上一個多月就要我改搬去高雄
我拒絕
後來聽說是住在台中的主管變成三天兩頭要往高雄跑(後來才知道)
然後就開始怪怪的了
一個老主管常常帶我去“認識”他的新客戶
然後他的作業就丟給我做
那個變成要常跑高雄的主管
也常常調台中的案子給我(原負責客戶名單A換B)
看起來很好喔
結果都是一些約時間就說今年不辦了的客戶
不僅如此
我照所見所聞寫出來的報告一直被退件
審稿的一直跳針他幾年前有去過不是我說的那樣
總之加上斡旋
我當年自己的責任客戶+報告都沒什麼動到
過兩個月被通知資遣
給我一個月時間把欠繳的報告生出來
期間還是一直被退件
到最後一個禮拜
我已經不想再管職業武德了
直接去庫房拿去年前年的舊資料改日期抄一抄
結果假資料輕鬆過關咧
嘿~早知道一開始就要這樣做了
我還真是跟前東家格格不入
難怪被討厭被砍掉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1-02-21 08:15:00
看來就是你不會寫報告阿 怎會照實寫
作者: xiemark (aisinjuro)   2021-02-21 08:23:00
造假能力不行,失敗!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1-02-21 08:28:00
你是不是沒受過洞兩表的訓練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21-02-21 08:35:00
不管職業武德應該要找證據搞一下這間爛貨阿 慫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1-02-21 09:06:00
HQ 保修組 工具士
作者: akumo ( )   2021-02-21 09:45:00
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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