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21-02-22 16:39:05這件事情呢 馬英九就搞錯了
美國所引用的航行自由 是美版的航行自由
和海洋公約的航行自由是有差的
海洋公約內所指的航行自由 多是方便普通的商船客船漁船等船隻在多國家島嶼間穿行
軍艦等船隻為武裝情況下單船是否符合無害通過 都有很大爭議的
美國是完整戰鬥群 基本根本就不可能符合海洋公約無害通過
但是美版的航行自由 是包含軍艦
同時美國不承認 12海浬領海這件事情 美版好像是只承認3海浬
基本上美國的主張 就是我就是狂 不爽你打我阿
連冷戰的時候直接停蘇聯港口外面 蘇聯都不敢開砲
只能用船直接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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