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很奇怪
我以前17歲就有行照了
我朋友過一台給我
剛看新聞想說法律484有改
高中才有槍
以前我們國中就有了
不過小熟 我都說他那把逼逼槍
不會開我就是了
※ 引述《protoss (天生散人)》之銘言:
: 話不能這樣講...
: 雖然只是區區的兩千...
: 五人還要擠一台冒著會暈車吐車的危險...
: 但這是為了爭個道理而北上的...
: 如果真的是為了兩萬才出動的...
: 那就是為了錢了...
: 別把我89看俗了...
: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 還好這是摩托車買賣阿
: : 上次還有什麼要討債,五個人共乘一輛汽車北上,去那邊打人
: : 結果要討多少大家猜一下
: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