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的有精神疾病,初審無罪,目前被判17年
殺死一個無怨無仇,初次見面的陌生人,毀了一個家庭,糟蹋了臺灣警察的尊嚴。
事後未與家屬何解,不確定是否有悔意。
小英表示遺憾,會再更保護警察,厚葬這位年輕人
(李父的抑鬱而終在法律上與被告以及一審法官無關)
(本文並不支持嘲諷政府的說法:「他自己有病」一說,視為悲劇)
臺大宅王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因分手不甘心而當街殘殺了前女友,侮辱遺體,提高大眾對恐怖情人的憂患意識。
事後看似深具悔意,與家屬和解
(宅王帶死者去日本玩完仍分手,等等台女事蹟與相關疑慮不在本文論述內)
大家覺得本案會判太重嗎?
或是殺警案判太輕?
題外話,
無論如何,我都覺得李宗瑞該放出來了吧
※ 引述《Comebuy (三分鐘熱度)》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 2.記者署名:黃哲民/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台大宅王」當街47刀殺女友 痛哭認錯賠千萬!免死定讞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奪命,震驚社會,他同案所犯強制性交
罪
: 等6罪,已被判刑7年5月先定讞,正在服刑,至於殺人罪雖經二審與更一審改判15年徒
刑
: ,但更二審仍與一審一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
二
: 審判決定讞。
: 判決指出,張彥文(36歲)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封為「台大宅王」,畢
業
: 任職會計師事務所,是許多人眼中的「人生勝利組」,他於2014年3月與當時22歲林姓
女
: 友交往同居,林女覺得張男太黏人且觀念差異太大,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 張男同年9月與林女到日本旅遊5天增進情感,卻性侵林女施暴,返台後分手仍想挽回,
: 2014年9月22日上午接近7時許,張男到林女住處附近,持刀攔下出門準備上班的林女,
要
: 求「做最後一天男女朋友」,林女驚慌尖叫,遭張男狂砍胸、頸等處共47刀、倒地慘死
。
: 張男當眾親吻林女私密處辱屍,再持刀自砍頸部企圖輕生,被捕送醫。一審審理時,張
多
: 次宣稱一心求死,並抄佛經、寫信懺悔,表示:「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
多
: 一天,希望能陪她!」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當庭臭罵張男:「去死好
了
: !」
: 一審認定張男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指張男
臨
: 時起意殺人,且跟林家以1200多萬元和解,並先付450萬元,將張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
徒
: 刑酌減改判為15年,連同污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
權
: 6年。
: 張男本案另犯強制、侵入住宅與恐嚇危害安全共3罪,被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
: 5000元,二審判決後已定讞。
: 最高院2017年7月將張男所犯殺人罪發回更一審,要求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
,
: 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3罪駁回上訴定讞,應執行6年5月徒刑。
: 更一審認定張男預謀殺人,但犯後自殘、沒逃亡,出庭屢次痛哭認錯,加上無前科,鑑
定
: 認為再犯風險低,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
: 更一審法官並引用印度詩人泰戈爾的話:「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
足
: 。」指張男誤將占有當成愛,以玉石俱焚方式釀成本件悲劇,應藉由精神或心理治療,
理
: 解「當你沒機會再愛對方時,或許真正該做的不是彼此傷害!」
: 不過最高院第2度發回更審,認為張男殺害林女後,是用「刀背」砍頸自殺,被林女家
人
: 委任律師質疑根本無心求死,更一審對此並沒詳查,且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5年徒刑,沒
具
: 體論述量刑理由,同樣難昭信服。
: 更二審認定張男確有填補林女父母損害的具體做為,服刑表現良好,有教化可能、未達
須
: 判死程度,但判刑15年過輕,應讓張男在無止盡的監禁歲月中,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
與
: 殺害林女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並對自己犯行負責,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
高
: 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25/2CD3P7EZKZC35CQLHI3CLKIYRE/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