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之銘言:
: : 區
: : ,2
雖然恐龍法官很多,但這種問題跟推文一再出現
就知道台灣人的法律知識永遠都提升不了
: 回家遇到小偷
: 叫他待著等警察來 如果他要跑走
: 1.跟他打==打贏(或不小心打死)有罪
打贏無罪
打贏但打鬥中不小心打死無罪
打鬥中在無危急的情況打死(譬如故意拿刀往人脖子砍好幾刀) 有罪
小偷已經喪失戰意,或是被制伏的情況還繼續攻擊小偷到死 有罪
: ==打輸(或屋主可能被打死)小偷有罪 但死刑機率不高
會從竊盜變成強盜,就算砍死人按照現在的法官....不可能死刑
: 2.讓他走 事後再報警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起衝突
退而求其次就是把對方困住,一樣不要正面衝突
: 3.讓他走 但他想殺你==>回到第1點....
: 有迷有法律人要出來教一下 遇到闖空門要如何處理?
之前鄉民最愛吹的勇夫,是100%防衛過當甚至可以說是殺人
因為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
莽夫回家發現家裡有小偷後,小偷的行為是躲在廁所,不敢出來
這時候莽夫完全可以叫警察來處理,但他選擇的是破門而入去揍小偷
破門而入就算了,他還對小偷進行勒頸,勒到小偷昏迷臉色發黑死前顫抖
勒到警察來了,警察叫他鬆手了,還是不放繼續勒
這還沒完,根據當時莽夫跟警察說的話,證明莽夫明確知道小偷即將勒斃卻還是繼續勒
如果這種不叫防衛過當,那什麼才叫防衛過當?
法院也順應民意直接判了一個最寬鬆的緩刑結果
然後鄉民還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