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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子揮旗桿被移送 警說明重點是3米長旗桿非國旗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揮旗桿被移送 警說明重點是3米長旗桿非國旗
2021-04-19 21:20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方姓男子日前在總統蔡英文車隊經過的嘉縣水上鄉路段,站路邊揮舞國旗,警方認為其伸
縮旗桿長約3米,有影響行車之虞,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做不
起訴處分,引發是否執法過當疑慮,承辦本案的水上分局說明,本案是依旗杆長度請示檢
察官後才處置,和懸掛國旗無關。
嘉義縣警局水上分局表示,本案方男在台一線路旁揮舞國旗,所持用伸縮旗桿長約3米餘
,方雖站立路旁,惟其所揮舞之區域已延伸至一般車輛所使用道路,對來往車輛有引發「
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虞,本案引發有危險憂慮的是3米旗桿。
水上分局強調,國旗懸掛旗桿上在本案中,旗桿才是方使用之工具,國旗並非起訴重點,
分局移送意旨係其揮舞行為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與所懸掛之物品是否為國旗無關,絕
非輿論所稱揮舞國旗即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方姓男子的行為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道路、壅塞道路,最後不
起訴處分。分局對於檢方以罪嫌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表示尊重,並將作為日後勤務及執法
作為的參考,也呼籲鄉親有任何政治訴求應循合法及正常管道且和平理性表達,勿造成公
眾或特定對象危害。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4/19/realtime/12129478.jpg
嘉義縣水上分局今說明,方男被起訴是在路旁揮舞3米旗桿,跟懸掛國旗無關。記者卜敏
正/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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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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