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llenblack (艾倫布萊克)》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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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況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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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 路人沒事走在街上遇到警察 光線充足 警察也只是到處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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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警察攔下你 問你在幹嘛 身分證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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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可以不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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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堆YT影片說這情況可以不理他 除非他有充分理由懷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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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真的假的 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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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討論了,直接看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2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
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所以你好好的走在路上,沒什麼可疑的行為,且不是在受管制區域,警察當然不能查你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