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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捷運上偷摸女乘客大腿被蒐證活逮的高雄市前市府顧問、文史工作者鄭水萍,最近又捲
入性騷糾紛,他被控在高雄火車站月台候車時不當碰觸女乘客身體,被攔下質問時鄭男否認
伸鹹豬手,上火車離開前還對著女乘客罵「恁娘(台語)」,被控公然侮辱,但一、二審法
院審理後均認為鄭男雖以粗俗字眼罵人,但目的是為抒發情緒及抱怨,並無侮辱對方人格及
名譽的犯意,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65歲的鄭水萍是文史工作者,2012年間他曾被一名補教女師控告性騷擾,但獲不起訴;2014
年9月間,鄭男因交通違規不服警方取締,反嗆交警「我是市府顧問!」並揚言要告警察妨
害自由,最後被取消市府顧問資格。
同年12月間,鄭男搭乘高雄捷運時,被控假裝閉目養神,卻以外套遮手偷摸鄰座女子大腿,
被害女子輕聲請一旁兩名高中生用手機錄影,並在鄭男再次伸手時一把掀起外套,果然拍到
鄭男左手縮回的畫面,當場將鄭活逮報警處理,但鄭水萍喊冤稱他當時頭暈在睡覺,是不小
心碰到,仍被依法送辦。
本案則發生在前年7月間,案發當天上午鄭水萍在高雄火車站第二月台候車時,因觸碰到在
同月台等待列車進站的一名女乘客,遭女子攔下質問,鄭男則否認伸手觸摸女子,還在離去
前對著女子辱罵「恁娘(臺語)」,女子事後未告鄭男性騷,但告他公然侮辱。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承認口出「恁娘」二字,但他辯稱不是針對對方,而是他怕趕不及火車
所以很懊惱,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還說,「恁娘(台語)」2個字是名詞,沒有任何不雅
的字眼,不雅的字眼是三字經,有動詞、有形容詞、有受詞,例如:「幹你娘」或「塞你娘
」等有四字經或五字經,那個才是侮辱,教育部字典只有寫粗俗話,但粗俗話不一定構成法
律上的罵人,他講這2個字沒有罵人的意思等。
鄭男的律師也替他辯稱,鄭男右眼視力僅剩0.01,根本看不到有人從他旁邊過去,當時應該
只是一個人潮擁擠的碰撞事件,鄭男很努力跟對方解釋,但對方不接受,他並無侮辱犯意等
。
法官調查後認為,雖依教育部編輯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恁娘」(臺語發音與「你娘」
同)釋義為:「原指對方的母親,現已變成用來罵人的粗俗語。」但「粗俗語」未必足以貶
損人的社會評價及人格名譽,實務上常見認定為侮辱他人之詞語中,包含「恁娘(臺語)」
2字者通常有與其他字詞結合,如「幹恁娘(臺語)」、四字經「你娘機掰(臺語)」、五
字經「幹你娘機掰(臺語)」等,而單純的「恁娘(臺語)」2字文義上既是指對方母親,
即屬中性文字,不能認定有貶損他人人格或名譽的意思。
此外法官也查出,鄭男當下說完「恁娘(臺語)」之後就上火車,並無其他謾罵言語,雖然
女子出庭時證稱「我就覺得被侮辱了,我當下被摸了,為何他還要這麼大聲罵我,我對「恁
娘(臺語)」這2個字的理解就是粗話、髒話,不乾淨的意思等,但這似乎是將鄭男所述「
恁娘(臺語)」2字擴張聯想為三字經、四字經或五字經,既然鄭男僅吐出「恁娘」2 字,
應不能作擴張解釋,因此判他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也認同一審判決,判鄭男
無罪定讞。(王吟芳/高雄報導)
備註:
https://i.imgur.com/sVXUTij.jpg
可以增加第20條了 恁娘 0元 抒發情緒及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