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trider (傑特èŠå¾·)
2021-05-03 02:02:36在臉書上看到一篇認養文,
點進去看認養契約:
https://i.imgur.com/k6dsIbu.png
只能說願意簽的真的是聖人啊,給予respect!
其中幾條覺得很荒謬的:
12.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
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作者:
BeNative (Uæ–‡è£½é€ G)
2021-05-03 02:03:00真的很有病 不想給人認養就自己養吧送養的為什麼都怪怪的 尤其是養貓的 認真
作者:
umin928 (衝刺中)
2021-05-03 02:05:00會想出這種契約的北七怎麼不自己養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21-05-03 02:07:00
不是很會篩選認養人,結果條款裡講了1堆錢,怎不怪自己
作者:
TwiEnable (PONYFUCKER)
2021-05-03 02:07:00品種貓就算ㄌ 一堆米克斯還要人簽合約 去收容所不用錢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21-05-03 02:07:00根本斂財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21-05-03 02:08:00笑死 真的有病
作者: vwpassat 2021-05-03 02:13:00
建議大家多推廣以購買代替認養!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1-05-03 02:15:00動保環團 亂源 購買取代領養
作者:
fup6456 (笨蛋)
2021-05-03 02:16:00無關貓阿 需要認養的貓一堆 幹嘛找會跟這種人扯上關係的
呃 有人可以說說 這是正常的嗎? 連戶籍地址跟身分證?
作者:
RLAPH (西表山貓)
2021-05-03 02:18:00違反善良風俗 這契約無效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21-05-03 02:19:00所以我一律推薦購買或是去收容所認養
作者:
wang1b (唯i廢文<3)
2021-05-03 02:21:00這真的還反串啊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1-05-03 02:21:00我五年前就說過了 去買或去收容所認養都比找這些中途好看這些人每次在哭送不出去就覺得很爽
作者:
wario2014 (wario2014)
2021-05-03 02:21:00很多小屁孩養一養就丟啊,我家裡就一隻,怪誰
作者:
dahIia (不打擾是我的溫柔)
2021-05-03 02:22:00笑死 自己慢慢養吧 發大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