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酒駕都造成傷亡了 才在要判重刑根本就來不及了
我記得之前修法有討論過酒駕要沒收車輛 結果這條竟然被民進黨政府刪除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39653
法務部為了嚴懲酒駕,日前提出刑法修正案,新增只要酒測值超過0.25,一律沒收車輛的
規定,並提高酒駕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惟行政院討論後認為這兩項均有違比例
原則,決議刪除,最終版本可望於近日出爐。
據悉,行政院跨部會討論修正案時,認為不問情節、不論車主、一律沒收車輛的手段太過
霹靂,有違比例原則,後經協商,決議全項刪除,改由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規定行政「沒入」,且只限於酒駕致死致重傷的重大案件才可沒入。
等到致人傷亡才沒入車輛 是有個屁用 那時候車子也會重大事故撞爛了 誰還會去開
如果當初行政院院會有通過 酒測值超過0.25就沒入車輛 黃媽媽這個案子就不會發生
其實依刑法來講 酒駕者的車輛 本來就是他涉犯公共危險罪的犯罪工具
本來就可以宣告沒收 只是實務上檢察官跟法官不愛這樣做而已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GEaEgy
對酒駕者仁慈 就是對守法者的殘忍 他媽的一堆同情酒駕者的敗類人犬團體
改天就讓你親人被酒駕撞死啦 幹你娘垃圾 不知道社會上會啥有人會同情酒駕人渣
幹 祝你們都被酒駕者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