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之前打LOL的時候 同隊有一個低能兒
: 打得很爛
: 我就問他說你家裡是不是需要幫忙
: 要不要幫你媽媽助念??
網路遊戲或是網路虛擬身分視同虛擬人格的概念
除非這個虛擬人格能夠連結到現實身分造成實際影響
不然告公然侮辱等等都不成立 關鍵點在於這個虛擬身分是否有連結到現實的人
假若一個帳號大家都知道這個id是哪位 你罵了這ID等同於現實上罵了他
但如果一個帳號根本不知道是誰 你罵了他 是不會有啥事情 違背啥法律
但頂多可能會被因為違背其相關網路服務規範而受到管制而已
實際上你在PTT上亂罵人 這個人大家又不知道現實上是誰 相關提告都不該成立
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但有時候說要告就龜縮了 不是說亂罵人不該受到制裁
而是司法資源應該要用在更有意義的事情
況且每個站每個版每個網路服務都有自己的管理
但也不是說沒風險 也是很多亂判的案例 因為啥罵了根本不知道哪位的ID帳號被告成
不過律師請得夠好 就算一審輸 二審大概就沒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