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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13度酒駕男歷次刑責曝光!吊兒啷噹出庭...嗆法官:你少算三次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羅煥中酒駕多次遭判刑,仍死性不改!第9次酒駕2月時遭北
院承審法官認「為免日後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依公共危險重判1年。豈料他竟怙惡
不悛於判決後,3月9日又遭警方抓到酒駕,目前於北監服刑。7日士林地院借提訊問,羅
男承認犯行,他不斷懇求法官將酒駕犯行合併執行,讓他可以早日出來並保證「喝酒不摸
車子」。
49歲羅男於第8次酒駕,已遭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判刑10月確定,發監執行完畢,第9次酒
駕被訴,仍分給同一法官。呂承審審理認為,法律已經對他重罰,但他仍不戒惡習,為避
免造成其他家庭破碎,重判羅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第9次酒駕於2月時判決下來,他仍死性不改,竟在3月8日晚間在家中喝下高粱酒,並在隔
天從新莊上路一路騎了近1個多小時行經大同區遭警方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8毫克
,犯下第10次公共危險。
7日士林地院開庭,他在庭上態度吊兒啷噹承認犯行,但卻對於自己多次酒駕仍故作一派
輕鬆完全不知嚴重性。他向法官委屈稱,「我都是晚上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隔天上路還
會被測到。」法官則向他解釋「就代表你體內酒精揮發速度已經變慢了,你應該要更注意
,不要跟自己的新台幣及自由過不去。」
當法官問「你10次酒駕都被判刑了」他竟輕浮糾正法官「還有3次」並接著哀求法官是否
可以把後面判決及現在正服刑的案件合併執行,這樣「最多關2年」,他甚至向法官保證
出來後不會「喝酒後摸車」。
羅男不斷向法官求情「拜託,可不可以讓我一併執行?」顯然他對於酒後駕車毫無愧疚,
甚至還要求法官將他移監到台東,最後仍不忘拜託法官「希望合併啦!拜託一下」法官並
回他,能不能合併不是我能決定,全案諭知5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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