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L98 (CHL)》之銘言:
: 桃園酒駕王「20年來15犯」 這次判6個月併科最高罰金20萬
: 2021-05-08 15:46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 桃園1名楊姓工人20年來連續酒駕,光是不得易科罰金刑度累計達5年7月,頻繁入監仍不悔
: 改,去年喝藥酒騎車上路被攔查,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8毫克,這已是他歷年來「第15犯」
: 。法院痛斥他輕蔑法令,就算坦承也不予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但併科最高20萬元
: 罰金,可上訴。
: 經查,楊男(61歲)早在2001年首次酒駕被判罰金2萬銀元,同年再犯判罰金1萬5000銀元,
: 後又於2002年、2003年、2004年陸續在犯,數罪經定應執行刑入獄11個月,但楊並未記起教
: 訓,2008年再3度酒駕被判刑入監,直到2010年執行完畢。
: 但楊2010年、2011年又連續酒駕3次,刑度增加至1年2月至1年4月不等,3罪定應執行刑3年5
: 月,後來在2015年、2018年再各被抓到酒駕1次,此時已經累計高達14犯。
: 據統計,楊自2001年酒駕初犯,扣除因入獄執行,幾乎每年都會被抓1至2次,刑度從一開始
: 罰金逐步增加,最高單一罪被判1年4月,但也有部分因間隔超過5年,累犯不重複評價,刑
: 度才未超越以往。
: 這次第15犯,楊男去年12月24日在家裡喝完藥酒騎車上路,晚上11點多因車身搖晃,中壢分
: 局員警攔查見他渾身酒氣、臉部漲紅,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8毫克,依酒駕現行犯移送。
: 桃園地院痛批,楊才剛因酒駕入獄執行完畢,不滿1年又再犯,彰顯刑罰適應力薄弱,應加
: 重其刑,另考量他深知酒駕危險,卻仍輕蔑法令、罔顧道路人車安全,就算他犯後坦承也難
: 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最高20萬元。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43326
: 酒駕界的霸主
酒駕=危險駕駛,危害的不是自己,而是其他人
或許比照某人說的,酒駕視同犯人,必須經過酒駕治療後才能放出來
再犯就再抓回去關
要減少的是再犯率,而不是罰款了事
不過因為某人曾經所說的話,應該是不會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