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遇到警察禁止說「你娘」! 男子講3次判拘15日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1名林姓男子去年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卻與前來處理事故的警察發生口角,連
講3次「你娘」,被依妨害公務移送。高等法院認為「你娘」有負面評價之意,可貶損員
警社會評價,日前維持原基隆地院判拘30日的見解,全案確定。
去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林男開車與他人發生擦撞,員警獲報前往處理,要求林男出示證
件,並強調若不配合,可能涉嫌妨害公務,可予以逮捕。
林男脾氣火爆,脫口而出「證你娘」、「妨害你娘」及「逮你娘」,連續3次「你娘」讓
員警很不滿,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林男屢次在警員所述動作上,外加「你娘」辱罵警員,以示拒絕配合
,依現今社會通念,主觀上應有「將自己凌駕於警員母親之上、藉以侮辱警員」的意思,
因而認定林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街道上,以粗話辱罵警員,判拘15日。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是因為發生車禍情緒不佳及主觀上不喜歡警察才會口出此言。
高院指出,林男對警員出言「證你娘」、「妨害你娘」、「逮你娘」等語,依現今社會通
念,屬負面評價字眼,具有直接對人謾罵及貶損他人評價的意思。
高院考量林男對警員叫囂、辱罵及拒絕配合,妨害警員執行勤務,主觀惡性並非輕微,認
為原審判拘15日合理,判林男敗訴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32617
6.備註:
今天的規矩,就是不准講粗話,不准講人家老爹老母,不准講X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