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了啦
罷免首先要連署
現在大家都在家裡
沒事不能往外跑
還讓你擺攤咧?
罷免一個立委,光連署就好幾個月,
現在執政黨說國民黨濫用罷免權,
還要把條件變嚴格,
罷免是沒希望了啦
別做夢了 乖乖當韭菜不好嗎
台灣搞成這樣不就是817想看到的?
嘻嘻
※ 引述《ilanese (我寫故我在)》之銘言:
: 問卦:先罷免立委,再罷免總統的可行性?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款:
: IX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
: 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
: 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依據上面條文,目前立委人數有113位,至少要由29位以上立委提議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 ,再由76位以上立委同意,再由公民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即能通
: 過罷免案。
: 我知道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通過的機率很小很小,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 台灣只能籍由先罷免區域立委後,再罷免總統的方式來進行,雖說整個程序走完後,可
: 能任期也差不多要結束了,但也突顯台灣總統幾乎是有權無責、吃了無敵星星的憲政怪
: 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