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濟部提出「振興三倍券執行成效書面報告」中指出,三倍券帶動的經濟效益至少在
1,000億元以上,這也是政府想要再延續推出「五倍券」的最主要理由。
https://twup.sme.gov.tw/3000/uploads/report.pdf
但根據中研院經濟所針對2009年馬政府時期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所做的學術研究,
發現當年政府消費券總支出約850億元,約為國內生產毛額(GDP)的0.6%,
但結果是消費券有超過三分之二是用在本來就要支出的日常生活用品上面,
所以最終淨增加的GDP大約只有0.2個百分點。
https://web.ntpu.edu.tw/~guan/courses/ConsumptionVoucherReport.pdf
至於政府去年推出三倍券的總支出約500億元,為何卻可以創造出1,000億元以上的商機?
根據經濟部書面報告所稱,其中有176萬人綁定電子支付,只要在去年7月中到12月底間
支出超過3,000元,政府就會回饋2,000元,意即等於個人可淨得到2,000元。
由於這176萬人在半年之間的總支出為102億元,平均每人支出5,785元,
所以政府認定這就是三倍券所產生的效益。以此類推,因為全台有2,300萬人,
如果每人都因三倍券平均支出5,785元,所以總效益就會超過1,000億元。
這樣的估算方法有很大的問題。
首先,這些綁定電子支付的人半年才消費5,785元,會不會太少?
每個月只要去採買一些日常用品,或是去吃個飯,半年的支出很容易就超過上面的數字,
這5,785元根本上很可能就是原來要花的錢,現在只是改成用電子支付,屆時再領回
2,000元。也就是說,三倍券的支出,在消費過程中很可能百分之百的被代替,並未
因而產生任何新增加的支出。如此,怎能推論三倍券增加1,000億元的商機?
另外一個可以檢驗的方式,就是比較這176萬人去年和前年同期之間的電子支付有沒有明
顯不同。其實,即使是這樣比較,也不一定能找出正確答案,因為消費者可能本來較少使
用電子支付,只是為了要領回2,000元的回饋,因而改用電子支付。
總而言之,不論是消費券或三倍券,對於總體經濟所能創造的效果,在於「能否增加新的
支出」,如果這些消費券被拿來當做一般性的支出,例如本來要花100元現金買便當,現
在改成拿100元三倍券來買便當,那麼這100元的三倍券的使用,對於剌激經濟就不會有任
何的效果。
其實2009年底中研究對於消費券的研究結果已經充分說明,由於國人高儲蓄率行為,大部
分的消費券都用在一般的消費上面,而把原來要支出的現金給省下來,最終的結果是發放
消費券和發放現金的經濟效益其實都差不多,去年的三倍券或未來的五倍券也是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包括美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在因應疫情上所採取的紓困或振
興經濟措施,都採取直接發放現金方式而不去印製消費券的最主要理由。
PS.三倍券 行政費用
(一)實體券及外包裝印刷費,計 6.7 億元。
(二)分裝廠人力作業及設備租借費,計 0.8 億元。
(三)實體券超商及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及保管費,計3.17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