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開銷這種超現實的問題早在婚前就該談好了,而且最好有書面為證
婚後就是照協議走,如果沒達成,想離婚還有機會離
現在你看,婚結下去,要跑就跑不掉了
你想離婚? 抱歉,如果不是雙方合意,那就只能上法院
從苦主的案例看來,這個法院絕對不判離
而且夫妻財產共有,苦主付出的那些通通被吃掉,搞不好還有贍養費勒
說真的我是不懂為什麼非要結婚不可
夫妻可以做的事,男女朋友都可以做
而且男女朋友還少了義務跟責任,以及那些未知的風險
像苦主這個案子,就分手就好了,什麼東西都不用承擔
現在做夫妻,義務責任通通都來了,還沒辦法脫離
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