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人,都在罵館長違反消保法,
但如果有糾紛,雙方喬不攏,
本來就應該上法院解決啊!
畢竟你說館長違反消保法,只是一廂情願,
如果不走完法律流程,終究沒有個是非對錯。
其他電商願意退,多半是為了商業考量,
擔心消費者因為退貨困難,降低了在電商消費的意願,
但也因此把消費者給寵壞了。
可館長這個人大是大非,不願為了商業利益妥協,
所以對於長期被寵壞,不爽就亂退貨的奧客,
決定和他們把法律流程走到底,
這樣並沒有什麼問題吧?
反倒是很多人,不知道是心虛,還是被寵壞,
走個法律流程解決糾紛就哇哇叫,
一直吵著說館長違法了。
這樣的未審先判,實在是很賴皮,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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