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洪孟楷FB

作者: iamdodolo (.........)   2021-09-15 23:54:41
※ 引述《allssddaa (暱稱)》之銘言:
: 五倍券印刷尚未招標,已經印好在分裝了。所謂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採購法在
: 民進黨政府眼裡是裝飾品嗎!
: 蘇院長堅持要以「五倍券」來代替現金,多出20多億的行政成本不講,現在來程序正義也
: 不顧嗎!明明政府公開招標資訊都還沒有五倍券印刷的標案,但是實體票券已經印好,並
: 且從昨天(9/14)開始包括「北監、新竹監、桃女監、八德外役監」等從昨天開始就已經
: 開始分裝了;事實就是招標尚未公開,實品已經印刷完畢。人民的納稅錢這樣用,要問採
: 購法在民進黨政府眼裡僅供參考?
: 根據日前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公布的公文,從9/14開始要分裝五倍券,而據辦公
: 室詢問法務部,證實各監獄已經開始分裝。但查遍經濟部及全中華民國政府公開標案,就
: 是不見「振興券」的印刷發包,連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在做相關招標作業,唯獨「五倍券」
: 連招標都還沒,去年「三倍券」也有公開招標、決標,政府應當做的採購流程,今年連演
: 都懶了?
: 再者,公共工程委員會另有規定,巨額採購超過一億元以上,其公告期需要至少28天。即
: 便是緊急採購,不可能也不應該出現未招標、已執行的狀況。請民進黨政府向國人說明清
: 楚,法令能夠無視到這種程度嗎!
: 國人當初期待的是發現金,發現金就能避免行政成本的浪費,以及相關招標、採購的限制
: 。民進黨政府執意要印券、發券,卻又不願意遵守採購法相關規定。過去在野最喜歡講「
: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違反採購法「未發包已完成」難道就是民進黨政府的
: 程序正義?明明能夠提早準備,卻不敢公開接受檢驗,堅持印票券,就別把黑鍋甩給基層
: 公務人員!
: #沒有招標文件 #沒有公告期限 #票券已經印好
: #現正分裝中 就。很。扯。
: https://reurl.cc/l509Wd
: https://reurl.cc/r1aQqZ
: https://reurl.cc/1og2VX
: https://reurl.cc/Gbdo6v
: 沒有招標、採購
: 已經在包裝了
: magic~~
呃...
首先
先看看三倍券吧
https://0rz.tw/Pgf10
決標公告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歷程
也是沒有招標公告
就直接下決標公告了
可是呢
請大家看一下限制性招標的理由
第22條第1項第3款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先姑且不論用這款法條的適法性OK不OK
政府採購法本來就允許在不可預見的緊急事故下
直接可以辦理招標
甚至允許排除一些程序
適法性上面是能夠被允許的
但是這裡是三倍券的問題
看起來應該是直接找中央印製廠來議價
就照價決標給他
但是 安西教練曾經說過
左手只是輔助的工具
這個東西就要再討論一個本質性的問題
也是比較技術層次的問題
叫做緊急採購
(以下有點技術性 不喜者可以直接跳過)
其實第22-1-3只是跟你說可以這樣玩
但是詳細一點的規則
還是要看看一些作業規定跟其他辦法等等
這裡可能要請大家去看一個規定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https://www.law.gov.taipei/bidnet/upload/news/202003263616ct6dep.doc
基本上緊急採購要依據這裡的玩法來玩
不然基本上很難辦
針對洪委座的一些疑問
上面應該都能夠找到答案
就來對一下辦法規定吧
1.但查遍經濟部及全中華民國政府公開標案,就是不見「振興券」的印刷發包,
連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在做相關招標作業,唯獨「五倍券」連招標都還沒,
去年「三倍券」也有公開招標、決標,政府應當做的採購流程,今年連演都懶了?
首先 從三倍券來說 三倍券原則上也沒有招標就直接決標了
這個上面的公告連結裡面可以找到資料
回到5倍
再看看規則附表資料
緊急採購在簽准之後可以免除附表的一些程序
首先公開招標就可以直接簽准免公開
決標的話
目前還沒有找到決標公告
有可能是忘了上還是還沒上
但是決標公告不能免
作業範例 伍 七有明文規定
這裡確實有不足之處
2.再者,公共工程委員會另有規定,巨額採購超過一億元以上,其公告期需要至少28天。
即便是緊急採購,不可能也不應該出現未招標、已執行的狀況。
請民進黨政府向國人說明清楚,法令能夠無視到這種程度嗎!
回到剛剛辦法
伍 一
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其開標作業之彈性處理,視首長核准文件載明不適用之條文而
定。例如縮短等標期;廠商家數不受限制;得補正投標文件內容;或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
場開標。
這裡本來簽准之後也是可以排除等標期或是縮短等標期規定
如果直接用議價方式辦理
根本沒有等標期問題
這裡的說法有點牽強
先說結論
我還是先重申
不去論緊急採購的法條援引是否恰當
但是當機關認定是緊急採購的時候
是可以排除採購法的一些相關規定
如果真的要按部就班來的話
緊急就變得不緊急了
應該是這樣說
緊急採購算是採購的一種特例
因為緊急(緊急也有一定的定義)
所以買一些東西或是座一些事情的時候
要有一點彈性才能夠即時的去面對緊急事故造成的危害
進而去防止危害的擴大
如果只是單純從採購法來看
這些程序會變得有點怪
甚至覺得有違法或是不好的情事
但是這也是權衡之下的產物
緊急也不是意味可以亂搞亂來
還是有一定的遊戲規則來玩
題外話
聽說審計單位很喜歡來稽核這種案件XD
不知道有沒有先進可以證實一下
以上
一點心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