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公務員請4年育嬰假!竟入袋百

作者: Berlina (berlina)   2021-09-17 21:08:35
沒錯,這篇才是正解
產假、育嬰停薪都沒有問題
也不該批判
但是
防疫照顧假是提供在上班的上班族為照顧幼童所需而申請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本來就沒有這個需求
卻只是為了多領幾天薪水而復職再請假
除了防疫照顧假期間因假日不扣薪而多得的薪水外
她還可以請(算那麼精絕對有請)7天不扣薪的事假
另外完全沒有執行公務之實
卻獲優先施打疫苗
排擠比她更需要的人
有這樣的公務員、單位長官還縱容
(政治正確的長官就會請她再思考是否有請防疫照顧假的必要)
單位居然還說一切合法
要怎麼改善民眾對公務員族群之觀感
※ 引述《eunicelent ()》之銘言:
: ※ 引述《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之銘言:
: : 首先,澄清一下,育嬰留職停薪不是假。
: : 所謂留職停薪規定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 條第
: : 1 項:「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
: : 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
: : 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
: : 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也就是在有法定
: : 事由的時候,你可以保留原職,但「暫停支薪」。
: 請育嬰假完全沒爭議
: 只是法規也寫到
: 於規定期限屆滿或留職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
: 疫情爆發時 她的期限尚未屆滿 育嬰的原因也未消失
: 只因有防疫照顧假的誕生
: 就辦理復職 在適用法規上確實有疑議
: 防疫照顧假的誕生
: 是因為那些本來在上班的上班族
: 突然被政府限制
: 不得將所有12歲以下的幼童
: 送到學校及安親班
: 導致需陪伴幼童 而無法上班的假
: 而原本育嬰留職停薪的人 本非這假適用之對象
: 雖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但那是指一到五的上班日
: 六 日 國定假日 如端午節等等 反倒又需計算薪水給薪
: 且申請復職
: 導致原先職務代理人必須離職
: 卻因當事人未實際到職工作
: 造成原先職務須由其他在職同事分擔
: 待防疫照顧假結束
: 單位又需從新辦理招聘作業
: 其實可以調查看看
: 全國原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人
: 有多少因為防疫照顧假申請復職又申請防疫照顧假
: 看看有無其他單位出現對這法規適用的誤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