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新竹車站惡狼持刀騷擾女學生 遭判10月徒刑

作者: ghostl40809 (gracias)   2021-09-19 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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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8+9可能勉強算是人也可能是看起來像人的動物)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新竹車站惡狼持刀騷擾女學生 遭判10月徒刑
時間: Sun Sep 19 05:58:49 202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756376
2021-09-18 19:29 聯合報 / 記者巫鴻瑋/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車站今年3月26日晚間出現車站惡狼,跟騷少女問「妳是處女嗎」,還威脅少女逼口
交,還說「5分鐘就好」,所幸少女佯裝上廁所,藉機向母親傳訊求救,出來後又沿途向
他人暗示報警求援,再假裝遇上認識的友人,才逃離惡狼騷擾,經新竹地院判決,犯案男
子被依故意對未成年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指出,今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犯案的賴姓男子在路上碰到一名16歲少女正要搭公車
,竟然跟上前假意耽誤數分鐘,隨即以言語騷擾,對少女稱「我是被社會背叛的人,今晚
要自殺,幸好妳剛才沒有忽視我,不然我就拿刀捅妳,當我今晚的陪葬品」。
賴男對少女說「只要妳乖乖聽話,我就不會傷害妳」,少女嚇得不敢隨便離開,賴男則又
對著少女表示「你給叔叔愛好不好,你是處女嗎?…或讓我摸一下都好…」,嚇得少女想
藉上廁所離開,賴男卻跟著少女一起去廁所。
據少女所述,賴男對她進行言語騷擾「我在上廁所時,被告(賴男)還一直問我是不是處
女」,更表示「被告一直從外面拿濕的衛生紙從下面遞給我,還不停問我會不會自慰」、
「要求我要口交,像AV女優一樣」。
賴男的辯護人則為賴男辯護稱,依監視錄影畫面,賴男並無限制少女行動及自由意志,不
過,法官認為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所稱之強暴、脅迫,只需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
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就構成犯罪。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賴姓男子為獲取自身快感,見少女獨身一人且年幼可欺,即上前搭
話並言語脅迫,使少女心生畏懼,致無法自由離去,而受迫相陪,並聽取賴男要求性交、
口交、觸摸胸部、下體、有無自慰等騷擾言語,使少女陷於隨時恐遭人性侵的恐慌之中,
且本案是在公眾頻繁出入地點隨機挑選對象,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因此依刑法第299條
第1項前段及第300條,對賴姓男子處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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