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獨家|工程師愛上32D美胸直播主「嵐嵐」 慘!抖內120萬還判賠50萬
丁牧群/台北報導
藝名「嵐嵐」的黃姓直播主身材纖瘦火辣,身高165公分擁有32D傲人美胸,張姓工程師
驚為天人,陸續「抖內」打賞120萬元後,認為遭愛情陷阱誘騙,要嵐嵐還錢,雙方簽和
解由女方退還38萬5000元,並約定不得洩露和解內容,但後來媒體報導此事並寫出和解金
為38萬元,嵐嵐怒告張男違約洩密,台北地院判張男須依約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給嵐
嵐。
以「嵐嵐LanLan」為直播藝名的黃女指稱,張男2019年初買虛擬禮物點數打賞她,發生糾
紛後,雙方同年9月和解,約定書寫得很清楚,張男承認自願購買及贈與點數,她則同意
退還38萬5000元,但張男及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透露和解內容,否則要賠償50萬元。
嵐嵐表示,沒想到雙方和解後,《鏡週刊》於2020年2月以「胸狠直播主剝皮」為標題,
報導這件抖內糾紛,內文有「愛情陷阱」、「誘騙」等語,並指她「自知理虧」退還張男
38萬元和解,還刊登張男背面照片,圖說為「張姓工程師遭嵐嵐『剝皮』,只能和朋友訴
苦」,連張男和她的對話截圖也被登出來。
雖然實際和解金額與報導出來的數字有5000元差距,嵐嵐主張新聞媒體普遍追求報導內容
簡潔,若媒體對和解金額一無所知,豈會猜中38萬這個數字,顯然是張男洩露的。
對於嵐嵐求償50萬元違約金,張男告訴法官:「2019年3月的時候,我錢都付出去了,也
知道嵐嵐要跟我提分手,之後我說要走法律途徑,但她都不理我,直到我到公開場合找她
,她才願意跟我談,拖到9月才把和解合約書簽完,從3月到9月這麼長時間,朋友會問我
,我當然有說,但簽完和解我就沒有再說過了。」
張男還說,他曾將與嵐嵐的對話轉貼給朋友,不過是在簽和解之前,因為那時候請教朋友
該怎麼辦,「朋友都知道我被拿的金額是120多萬元,我跟朋友說若談和解我能拿回3、4
成金額就很開心了,大概可以拿回30、40萬元,所以我朋友可能就跟媒體爆料」。
此外,張男強調是嵐嵐用詐欺方式,在情感上騙得他的好感,進而謀奪財產利益,糾紛發
生後,雙方都有對外尋求協助與意見,最後雙方同意讓步成立和解,希望法官不要讓嵐嵐
利用訴訟洗白自己之前的過失。
雖然張男堅稱他在和解後絕無洩漏相關內容,可能是朋友向媒體爆料,但法官針對媒體刊
登的對話截圖,要張男舉證是在什麼時間傳給哪個友人,但張男始終拿不出證據,後來又
改口說他沒有傳送對話截圖給友人。
一審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媒體能夠取得張男私密的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還寫出與實際
和解金額38萬5000元如此接近的38萬元,顯然就是張男自己提供,因此依和解書的保密條
款,判張男須賠償嵐嵐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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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2/WK6CS37UG5CC5L32ODD2MD4X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