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之銘言:
: 科科
:
: 三、論罪科刑:
: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 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
: 284 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 罪名
: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
: 第276 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斷。又被告於肇事後,經報案
: 人或勤指中心轉來資料未報明肇事人資料,處理人員前往現
: 場處理時,被告在場且當場承認為肇事人,有道路交通事故
: 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嗣並接受裁判,合於自首
: 之規定,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 ㈡爰審酌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在道路上,未遵守號誌管制
: 行駛,面對圓形紅燈未立即禁止通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
: 致生本件交通事故,因而發生被害人蔡亜臻死亡之無法回復
: 結果,並造成被害人家屬即告訴人蔡黃月英精神上受有創傷
: ,復造成告訴人楊祐顗受有前揭重傷害,其行為應予非難,
: 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與告訴人蔡黃月
: 英、楊祐顗進行調解,然就調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因而無
: 法調解成立,惟被告與告訴人藍元志調解成立,而告訴人藍
: 元志已撤回告訴等節,兼衡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註記
: 國中肄業之教育程度、生活狀況、素行、本件交通事故之肇
: 事情形、告訴人楊祐顗所受傷勢、被害人蔡亜臻死亡等一切
: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 條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
: 金。
:
台灣黑幫們學到了沒?
玩什麼當街開槍阿
當街開槍判那麼重,馬上被抓
學學法律人
連酒駕都不用,直接從後面撞上去,講個煞車失靈,承認自己是肇事者,就符合自首欸~
黑幫輕鬆給對方教訓,才判六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18萬
還玩什麼開槍?
全都玩開車撞死人過失致死就好啦
台灣司法就是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