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屏東超商攻擊人事件
: 如果你是目擊者
: 你順手拿棒子或是拿其他硬物當武器去打攻擊人
: 想救那個女生
: 但是不慎把攻擊人打傷或是打殘
: 這樣會犯法嗎
: 這樣做的話會法院會判你賠錢嗎
: 大家怎麼看呢
認真說
你如果是打他制止 那OK
但他已經被你制止後,你還繼續打他,那就看法官了。
對方律師會說 要制止施暴行為,只需要blablabla ,被告把原告打成這樣明顯已經超過必要範圍。
法律上看起來合理,不是一個人做壞事妳就可以無限制打他。
但實務上事情發生當下 最好有人能判斷衡量再決定下手輕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