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因為感情債務利益糾紛
或是一時血氣方剛
或是一時利慾薰心
而導致的犯行也就算了
接受司法審判
送進監獄好好反省,合情合理
隨機殺傷我國民人
捷運刺人、割小朋友頭、挖人眼珠
這是宣戰行為吧
是不是可以請三軍統帥立刻下令國防部
程序走一走
註銷國籍並宣戰
把目標視為敵(叛)軍
派部隊全副武裝出擊敵軍
看要當場擊斃或俘虜都可以
擄獲的話
看要當活靶或當沙包練刺槍也可以
是不是比相信法官
然後最後輕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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