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oyz涉賣二級毒品 院檢認知不同!無期徒

作者: skymoon (月夜)   2021-09-30 18:53:56
※ 引述《DCSHK (八卦版浪人47之28)》之銘言:
: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 這個是去年新的釋字792而已
: : 大意就是把販毒既遂的時點確立
: : 從原本的意圖營利而購入到現在的銷售賣出
: : 依罪刑法定的觀點本來就是後者比較合理
: : 那依toyz的案件而言
: : 目前已知的就是他手上有很多貨
: : 意圖上說是自用已經不可能只能是販賣
: : 那你要說他販賣既遂就要證明有賣出的證據
: : 如果找不到證據就只能判未遂
: : 不然要未遂的規定幹嘛
: 我猜啦
: 兩百顆說自用太牽強
: 說販賣也沒事證,目前證據只能是未遂
: 那如果他說要買來送人呢?
: 以他花錢的狀況來說,70萬的貨拿來送朋友也不是不可能
: 又不是單送一個人70萬的貨,是各個朋友加起來70萬
: 那就沒有販賣變成持有
: 至於持有的罪嘛....
: 至少是躲不掉了
我好奇昨天半夜左右才被聲押獲准 今天就可以問到審理案件的法官?
這麼快簽就抽好了? 還這麼快記者就知道是那三位法官審理了?
會不會記者從頭到尾問的只是羈押庭的法官?
那這樣也沒用因為日後也不能審理此案
個人看法 下游自白證明力50% 算人證 家裡被搜出200顆算物證
人證+物證合起來 證明你之前有賣 應該有超過80%的證明力
可以了 夠判既遂了
因為除非攝影機拍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不然哪個案子有100%證明力的?
人證+物證 ok的
另外 這200顆未遂的 只要認定你之前有賣過既遂 被搜到的這200顆未遂的罪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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