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當過快一年的消防替代役
也跑過一些精神疾患的救護
(如果含藥物濫用 就更多了)
那時就有隱約感覺到台灣在對嚴重精神疾患這一塊做得很差
精神衛生法和相關制度四不像 各自矛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0
造成家屬 病患 社會 輔助者四方皆輸
(大概只有政客 名嘴和打高空的學者因此得利)
誰的人權?
嚴重會自殘或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
對自己和身邊的人是有明顯風險的
但在台灣 要達到強制戒護就醫的標準很高
以前我們也聽過 有家屬打到報案台
說他家人拿著刀子眼神詭異在碎碎念
問119可不可以協助送醫
但因為現場沒人受傷 所以也不符合救護車出勤條件
只能轉給轄區警察 但如果現場真的也沒發生傷人狀況
警察也只能勸說 (加上多數警察也沒有受過安撫精神病患的訓練)
自己轄區遇過患者發病 從三樓亂扔雜物和椅子到旁邊巷子
偏偏那條巷子是附近國小學生上下學常走的道路
因為沒砸到人 也沒砸壞車輛 問了轄區員警 員警也說只能陪我們去勸導
到了現場 對方不願意開門 還把家屬也鎖在外面
問家屬願不願意破門 (非緊急狀況破門有可能要賠門....)
家屬說上個月我們分隊另一組人已經破過一次
她沒錢換新的門
我們只好聯絡公衛護理師 看看能不能有專業協助
二十分鐘後公衛護理師到現場 也只能敲門勸對方要好好吃藥
如果真不舒服要去掛診
在客廳的患者大喊「我很正常 不需要吃藥 對面的神經病妳才該叫他去吃藥」
我和學長還在想這是甚麼狀況的時候 公衛護理師大聲回了
「對面先生都有乖乖按時吃藥 沒鬧事 你先讓你媽媽進客廳好嗎?」
原來對面還真的有另一位賽奇先生....
這一弄三小時就過去了 因為對方似乎也鬧累了
沒有再亂吼和丟東西 於是我們只好留下公衛護理師 開救護車返隊
很多時候 家屬其實是支持將有自殘或攻擊傾向的家人送醫住院的
但強制就醫標準超高 除非真的出事或病患自己自願入院
不然多數情況根本無法強制就醫 (強制就醫也不代表能強制住院)
到了醫院 其實也不少醫護或社工會認為需要較長時間觀察
但精神衛生法42條規定 強制住院最多60天 如果要延期
還得經過繁複的審查 通過後才能再延期60天
然後就不能再延了.........
所以除非患者自願住院或是嚴重必須仰賴醫療器材維生
不然最多只能留他120天........
對患者來說 他的行為在外面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嚴重危害
對家屬來說 一般家庭也無力24小時戒護
對社會來說 這就是一個明顯的風險
對輔助者來說 (警消 醫護 社工 里長)
這些過程明顯有問題 但受限法律 只能照走
剩下祈禱不要在自己轄區內出大事
誰得利? 那些抱持理想但鮮少到第一線的人權擁護學者
得到了表演的舞台 永遠解決不完的問題 可以作研究和考察
政客可以在出事後 重複開相似的支票
好像自己對此議題有所關注 趁機表演
反正台灣越來越多民眾有金魚腦 反正過不久又會被遺忘
名嘴也很喜歡這種事故 可以講上好幾天
但還是說不出個像樣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