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5

作者: bluehttp (蝦毀)   2021-10-08 10:25:33
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被判刑5年6月
2021-10-07 16:09p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重劃區
台中地院經2年餘審理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爆弊案,查出前立委楊文欣等人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共13億餘元,而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4萬2360平方公尺,換算為1萬2814坪,以每坪市價50萬元計算,牟利達61億餘元,法官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將楊文欣判刑5年6月,並沒收富有公司犯罪所得即交六土地3萬248平方公尺;其餘11名同夥判刑5年6月至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察官偵查時,楊文欣承認墊高農林及建物拆遷補償費,為經營決策會的共同決議,且第一、第二期拆遷補償費確有不實,但辯稱他反對國有地、水利地虛增農林拆遷補償費,後續執行他不清楚;不清楚單元二公共設施工程預算金額、實際發包金額。檢察官不採信,於2019年3月間起訴。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2年餘後,予以審結。
判決書指出,傅宗道曾任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師,因而結識當時擔任台灣省議員楊文欣,傅宗道具都市計劃專業,應楊文欣之邀投資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引進長億集團之資金及人力,成立富有公司經營決策會,由楊文欣負責重劃工程、傅宗道負責重劃行政業務,林世民負責土地開發與重劃委辦查估作業,紀玉枝負責財務規劃,4人主導黎明重劃業務的進行。
本案自整體犯罪觀察,乃經過縝密規劃,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地主人數達467人,由人頭地主取得面積僅1張或連1 張A4紙張面積都不到,毫無投資效益的土地,依當時黎明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已佔所有權人比例達18%,已可發揮極大影響力,左右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順利取得13席理事中的7席,加計公司股東兼理事1席,及與公司友好內部理事1席,已掌握9席,達決議同意絕對人數,監事全部3席,再由理事推選傅宗道為理事長,而實質掌控黎明重劃會運作,並主導重劃進行。
辦理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費用負擔,由全體土地所有權 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因此,增加重劃經費,即增加重劃負擔,則重劃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須折價抵付之土地愈多,經辦重劃業者可取得之抵費地面積愈大。
被告等人遂要求不知情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不實虛增共計2億316萬4581元的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又利用不知情建築師事務所3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先從15、6億元虛增至18億元,再自18億元虛增至28億1681萬8833元,計虛增10億996萬1642元,加計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共計虛增重劃經費高達13億3092萬6223元。
再檢送不知情的台中市政府核定,據以計算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計算,富有公司因而取得高達4萬2360.55平方公尺(約1萬2814.07坪)的抵費地,嚴重損害黎明重劃會會員之財產上利益。檢方則以市價每坪50萬元計算,牟利達61億餘元。
合議庭認為,楊文欣等人的違法行為,使富有公司因而取得4萬2360.55平方公尺抵費地的利益,應該屬於犯罪所得,而黎明重劃區抵費地計170筆,面積為25萬0242.20平方公尺,迄今黎明重劃會已出售160筆土地予富有公司及富有公司指定之人,僅有10筆未出售。
其中一筆交六用地抵費地,面積6萬3231.38平方公尺,評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萬4000元,以楊等虛增重劃經費13億3092萬6223元計算為3萬248.32平方公尺(約9150.12坪),因此法官宣告沒收第三人富有公司對此抵費地在3萬248.32平方公尺範圍土地權利變更請求權,以徹底剝奪楊等人的犯罪所得,藉以預防並遏止重劃弊案再度發生。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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