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看這新聞就覺得很好笑,國家法務機構配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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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入人於刑、入人於罪,不就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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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甚麼配合不配合喔
一, 是你採檢察官是司法官說, 才會產生"配合"的結論喔
二, 但檢察官是司法官, 這是少數說
三, 多數說認為, 檢察官本質上還是行政官,
不管是歷史源流(法國國王的人馬), or 現行體制(行政院法務部)
檢察官都是行政官
行政官的特質
a. 沒有不告不理原則
b. 理論上要積極偵查犯罪(行政的積極性)
c. 上命下從 (檢察一體),...
so, 酸民是怎樣? 不能積極偵查犯罪逆?
至於, 自然人蒐購,去使用(有消費); 法人蒐購去跟國家換錢,
哪種有罪, 還是全部有罪, 給法官去處理吧(鄉民自己去法院跟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