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永和Uber Eats外送員擦撞機車倒地遭公車

作者: Thozus (Thozus)   2021-10-20 05:32:58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我只看影片
: 留言回文都沒有看
: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女騎士可以在馬路中央突然減速
: 而且看到最後女騎士不只減速
: 還直接停下來
: 最後外送員才擦撞到
: 外送員真倒楣
: 至於那台違規停車有沒有錯
: 是不是肇事原因
: 交給法官來判了
女騎士:
原本想靠右邊停車,已經緩速了
結果違停轎車突然啟動
選項有:要停、要走、並且判斷違停仔要直走還是要突然變換車道
她有0.2秒決定,她選擇往左一點停下,等前方轎車開走
仔細一看她甚至還沒有壓線跨到左邊車道
Ubereat:
騎士過於靠近前方車輛,所以在前方機車急停時很難反應
選項有:急煞、往左變換車道(左邊貌似空空的)、往右撞前方騎士
他有不到0.1秒決定,下意識地,他決定往空曠的左邊急換車道
後方公車:
速度稍微過快
只能選擇急煞、或急轉彎撞左方汽車(這選項可能導致翻車)
他都做了一點,但還是不幸追撞前方騎士
法官大概會送司機一個應注意未注意,最為倒楣
違停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他是元兇,但可能會被判罰的最低
這個案子裡:
- 如果能夠有人不違停
- 如果能夠有「設計良好」的機車專用道
- 如果能夠所有車輛(包括機車與機車之間)都保持足夠距離
- 如果所有車輛在大都市裡都盡量減速到能夠緊急煞車而不撞上前方車輛
那今天就不會多一個車禍死者
我自己認為:
台灣用路人都是靠運氣在駕駛的
我在美國開車二十年
基本上我都要做到「前方突然急停,我必須能夠有足夠時間來急煞」
這個距離約莫等同於我當下時速的三秒行走距離
當然由於我住鄉下,車輛較少,所以這樣是很方便的
有時候旅至LA或Dallas之類的大城市,那開車的精神的耗費程度就成倍提高
在台灣許多的大都市裡,有許多機車亂竄、各種違停、各種差勁的道路規劃
所以我基本上都用走路(靠騎樓裡邊)或搭乘大眾運輸
但這樣「比較貴」,所以我知道大家還是得騎機車出門
總之命只有一條,大家用路千萬小心,保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