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大使在第76屆聯大六委“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的發言
危害人類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中方支持依法予以防止和懲治,以實現公平與正義,促進和平與安全。
2019年,國際法委員會提出《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並建議在《條款草案》基礎上擬訂一項公約。 中方感謝委員會和特別報告員付出的辛勤努力,同時認為製訂公約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應秉持負責任態度,充分開展民主討論。 在此,我想著重強調以下兩點:
第一,制訂公約應以國家實踐和國際共識為基礎。 目前,對於危害人類罪定義,各方仍觀點不一。 對於危害人類罪的適用,各方仍沒有廣泛、統一的國家實踐。 《條款草案》中關於危害人類罪定義的條款基本照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而《羅馬規約》並非普遍性國際條約,超過三分之一的聯合國會員國迄未參加該項條約。 危害人類罪還涉及國家官員的外國刑事管轄豁免和普遍管轄權等敏感問題,國際社會對這些問題亦存重大分歧,遠未達成共識。 在沒有充分國家實踐、沒有普遍締約意願的情形下,不應倉促啟動危害人類罪的國際立法進程。
第二,制訂公約應以國際互信與務實合作為保障。 近年來,個別國家出於政治目的,任意給別的國家貼上實施“危害人類罪”的標籤,並大肆炒作。 這些國家一方面借法律之名干涉他國內政、侵犯他國主權,另一方面對自身所犯嚴重國際罪行卻視而不見,在打擊有罪不罰方面採取雙重標準。 此外,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圍繞有關危害人類罪案件任意擴大管轄權,引發爭議,令人憂慮。 上述做法將嚴肅的法律問題政治化,損害國際社會互信與合作。 沒有團結一致、密切協作的氛圍,危害人類罪國際立法進程恐難啟動。 即使啟動,也難以持續。
主席女士,
中方認為,當前形勢下,圍繞危害人類罪制訂公約的時機尚不成熟,不應強行推動有關國際立法進程,否則欲速則不達,甚至削弱國際社會合作打擊危害人類罪的共同意願。
中方支持在聯大六委框架下,圍繞危害人類罪問題繼續開展討論,但不應預設啟動國際立法進程的前提,不應預設時間表和路線圖。 各方可加強信息分享、充分交換意見,進一步梳理、分析和積累關於危害人類罪的國家實踐,在此基礎上務實探討制訂公約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逐步凝聚政治意願、積累國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