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判決書,大意如下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歷次憲法解釋見解,
人性尊嚴及個人人格自由發展之維護,
人格權、身體權、健康權、資訊隱私權,
均屬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果國家
要對此等限制,要符合
「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內政部是用「行政函釋」來要求強制手術
行政函釋屬於行政命令,明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函釋」被宣告違憲。
如果是用法律、法規命令訂定此規範,
即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另外要偽裝成心理女去澡堂的
依據戶政事務所之規定
男性要變更成女性,
你要檢附兩名精神專科醫生評估之鑑定書
「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睪丸手術完成診斷書」(此次爭點)
並不是你去戶政事務所說你要變成女性
就可以變成女性的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