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剛才看到有人說
: 重機家屬拋棄繼承後 就可以不用賠賓士車的損失
: 然後再向賓士車求償 過失致死的民事賠償
: 有沒有鍵盤法官來說明一下 真的是這樣嗎?
: 有沒有八卦?
沒有ㄅ
死者已經成年了是獨立個體
這跟繼承沒有關係 拋棄繼承只是拋棄惹死者的財產權利義務
但沒拋棄也不過就是限定在死者遺留的財產清償
換句話說沒什麼差 賓士車的損失從頭到尾就只能從死者那裡討
至於求償過失致死這個喔
依照鑑定肇責比例 還有基本款兩百萬強制險
完全可以預期賓士一毛都不用出
強制險的範圍內會全部處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