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激戰片遭前男友PO網!朋友3年後上網看片

作者: jeff0025   2021-11-29 09:57:50
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記者署名: 林昱萱
完整新聞標題: 激戰片遭前男友PO網!朋友3年後上網看片 見「女主角身分」傻眼
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為前男女朋友,兩人曾在交往期間拍
下性愛影片,而兩人分手後,阿傑卻將該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觀覽
,整起事件直到3年後,花花的好友偶然看到該影片,嚇得轉告當事人,才讓整案曝光。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傑、花花兩人交往期間曾在住處拍下性愛影片、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影片,
但兩人分手後,阿傑卻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影像之犯意,
將上述影片上傳到某個色情網站,甚至還將該主題定調為婊子,讓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點選
該文章網頁觀覽,種種行徑都已經足以毀損花花的名譽、社會評價。影片被上傳到網站上
的第3年,花花的朋友恰巧發現該影片,趕忙將事情告知花花,才讓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阿傑與花花曾為男女朋友,分手後本應好聚好散,縱使不能互相祝福,也不應
該藉由上傳親密影片,毀損對方的名譽,且現在科技發達,電磁紀錄影像可以被反覆、大
量複製,並透過網路快速傳播,影像一旦上傳到網路後甚難阻止、收回,阿傑的此番行徑
,已經使花花身心受創、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足認其法治觀念淡薄。
法官審酌,阿傑犯案後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愧疚之意,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犯罪手段、
目的、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後,依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
覽猥褻影像罪,判處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其緩刑
2年。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EZl5va
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