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notfound0506》 之銘言:
: 我一直使出全力在說服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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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媽都一副事不關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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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個錢不多,但至少能夠生活一部分
: (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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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她到底是逃避還是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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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我們應該有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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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我們要害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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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辦法可以說服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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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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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ickyshan: 你告吧,免得他65歲後,你還要給生活費 49.159.73.162 12/09 04:43
: 對,這就是我擔心的點
: 推 vickyshan: 如果錢不多最好別拿了,你能發文,離 49.159.73.162 12/09 04:47
: 50w以上你覺得這個數字算少嗎?
: (我還保守估計了喔
: 推 vickyshan: 勝不勝訴不重要,關鍵是留下他沒給記錄 49.159.73.162 12/09 04:54
: 對,這是重點
50萬你當橫財是還不錯啦
但跟人際關係扯上關係,我是覺得沒多少
別要比較好
以後對方懷恨在心做了什麼
或是就像推文說的到時候要你扶養
各種狗屁倒灶的事你想花50萬斷乾淨都沒辦法
本魯有個朋友小時候父母離婚
媽媽那邊有鉅額的負債
雖然死後拋棄繼承就好
但他想要斷乾淨,讓對方放棄親權
不只小時候的撫養費沒要
對方同意後還包十萬塊的紅包給她
反正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啦
而你這個問題卻是相反
為了一點點錢想惹麻煩上身
不過就當成社會歷練吧
你去告告看
拿到錢了再看看以後是不是就沒事了
但你最後提的要留對方未撫養的紀錄
供以後作為自己不用扶養對方的證據是不錯的想法啦
但這種事情去公證一下不就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