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味王買到頂新問題油 提告求償獲賠91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味王7年前向頂新製油公司買進一批「香豬調和油(巧師傅)」,但味王認為,該油品之
後被查獲為劣質豬油後,不但被官方要求下架,還被消費者退貨,因此向頂新求償941萬
多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判頂新應賠償味王918萬多元;可上訴。
頂新獲知判決結果後強調,當初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脂,經越南公證單位檢驗合格,並依
台越兩地政府法規合法進口,最後經嚴格製程,成為符合國家標準且經檢驗合格的販售食
用油,另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待判決後將研議提起上訴。
味王主張,2014年4月、5月、9月三度向頂新購入該油品後,油品卻在同年10月遭查獲使
用動物用飼料油製成劣質豬油,遭衛生福利部判定為問題油品,導致味王以該油品製成的
相關產品如咖哩糊、野菜糊、咖哩雞肉、咖哩牛肉等半成品或成品,遭主管機關要求全面
下架回收。
味王為挽回商譽,無條件接受消費者與廠商退貨,並將退貨、回收產品及庫存成品、半成
品一併銷毀,經統計消費者退貨款、廠商退貨及庫存成品銷毀款、味王庫存半成品銷毀款
、委請清潔公司銷毀費用以及人工成本,共941萬9867元,提告求償。
頂新解釋,根據味王所提3次購油油脂檢驗紀錄表,均記載「品質判定:合格」,代表味
王收貨後經自行檢驗也認定油品品質沒有問題,且味王並未證明該油品確實用於相關產品
,也未舉證使用該油品所受損害範圍及金額為何。
北院認為,該油品遭衛福部判定為問題油品,導致味王以該油品製造的相關產品,均遭主
管機關要求全面下架回收後銷毀,且頂新時任負責人魏應充也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詐欺等罪遭判刑,認定味王提告有理。
北院依據味王提出的產品銷毀明細、清潔費用一覽表等證據,認定頂新應賠償味王已支付
的消費者退貨款、廠商退貨及庫存成品銷毀款、味王庫存半成品銷毀款等,共918萬42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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