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性工作者不滿服務超時報警
男生構成強姦罪或被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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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一名21歲朱姓男子,早前被48歲牛姓女子主動搭訕詢問是否需要「泄火」,雙方
議價後達成共識,以20分鐘為限。豈料男大學生在性交易過程中嚴重「超時」,牛姓女子
不停催促但遭到拒絕,更被男生痛毆數拳,牛婦生氣下報警求助,雙方被捕。案件值得關
注的地方是,男方因行為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到10年的刑期,律師指第21分鐘起已算
強姦。
網易號「微法官」12月22日發表題為「男學生嫖娼時間太長,48歲女子報警,律師認為第
21分鐘起算強姦」的特別案例,並分析案件。文中提到,朱姓男大學生與牛姓女子以人民
幣50元(約60元)達成協議,雙方約定20分鐘內完成。
由於因為年少氣盛,朱男到了20分鐘,仍未與牛婦完成性行為。牛婦為了接下一單生意,
不停催促朱男,說一般人都是5分鐘就「結束了」,結果朱男不僅嚴重超時,花的時間都
足夠她接5單生意。
不過,年少氣盛的朱男正好在興頭上,把牛婦的說話當耳邊風,繼續沉醉在床事中。牛女
見催促無效,當即拒絕繼續發生性行為,朱姓男生勃然大怒,當場痛毆女方數拳,並強行
繼續發生性關係,直到又過20分鐘才結束,牛婦備感委屈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
根據內地治安處罰法第66條,朱男以金錢交換性行為,而牛婦為了50元錢出賣身體,兩人
的行為屬於賣淫和嫖娼,雙雙被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5,000元(約6,000港元)。
案中有案,律師指出,朱男毆打牛婦的行為,已經涉犯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強行繼續發生性行為的部分,則構成「強姦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
至於強姦罪,律師分析案件時指出,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意思可以隨時改變,儘管
雙方前20分鐘發生性關係屬於違法賣淫行為,須接受行政處罰,但當女方提出不願繼續性
行為時,男方已經失去與之繼續發生性關係的正當理由,所以即使女方是性工作者,其性
自由和性權利依然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不過,因為本案因兩人嫖娼而起,牛婦對強姦案的
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朱男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