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看到酒駕撞死媽媽、女兒骨折牙齒全掉的新聞後憤怒到發抖,因為知道酒駕最後都……
法律不是本來該保障人民的嗎?為什麼我感到這麼失望?為什麼法律的邏輯無法說服人民?
人不是本來就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嗎?為什麼進入法律又變成可以談了?坐牢跟罰錢來抵命不會覺得不合理嗎……
如果知道毒駕跟酒駕會害到別人還堅持開下去,那跟隨機殺人沒兩樣吧?這精神傷害如此巨大要怎麼辦?酒駕者卻不需要付出自己生命來負責?媽媽本來可以陪孩子長大、甚至是結婚生子或抱抱孫子的不是嗎?
我對一個泰國酒駕的影片非常印象深刻,是受害者懇求、哭訴、拜託酒駕者不要撞死他們,這個畫面真的很衝擊。
而且…為什麼會有一些狀況,遇到不同律師或不同法官結果就不同?為什麼執政者可以決定要不要廢死?為什麼犯人抄抄佛經態度良好就能減刑?為什麼?
在法律人諷刺民眾法盲時,有沒有思考過兩邊付出的代價跟犧牲實在差太多了?
我們都只有一次活著的機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