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hlia7357 (dahlia  )》之銘言:
: 現在看了一下風向,酒駕沒入並銷毀車輛,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 1.只要酒駕超過標準,警方當場直接沒入銷毀
: 2.銷毀過程公開透明,開YT頻道全程直播順便震怒,降低民怨
: 3.借車酒駕,一律銷毀,讓嫌犯跟借車的朋友斷絕關係(以後沒酒友)
: 4.開公司車酒駕,一樣沒入銷毀 (公司自己負全責,以後一律不採用酒駕犯)
: 5.沒有監獄不夠關的問題,沒有判死刑違反兩公約的問題
: 6.立竿見影。像台北市本月多了400多件酒駕,路上直接少400台凶器。
: 7.被酒駕銷毀者要買車,提高400%稅金 (專款撥給酒駕受害家屬)
: 好像這招是唯一解,也沒關你,只是把凶器給拿走而已
: 而且立委的車被銷毀再買就好了(公務車就自己賠吧,一個月幾十萬薪水)
你這種建議八卦隨便/酒駕都會有一萬篇
而這一萬篇都和你一樣 見樹不見林
臺灣太多文組就是這樣 只會在那邊雕琢文字 追求程序正義
問題是 這些人從來就不會離開電腦 走出家門 看看社會是怎麼運作的
我這樣直接把你的問題轉成一句白話文啦
「請立委修法針對自己的金主 約束他們的行為」
你去天底下找一個巴嘎NONO的人跟我說 他們會欣然同意
還神速修法
有什麼毛病
我告訴你 你要提修法 只有一條路 就是不能讓球員兼裁判兼犯人
你問我 立委就是球員兼裁判甚至連國家級的政務官事務官可能就是犯人 怎麼作
很簡單啊
不管什麼法條 都要追加 立委 官員 及其認可的金主 擁有不受管制的豁免權
你這條加下去 其他才有可能談
不然我叫你拿石頭敲自己的懶趴 你會說好?
拜託 都幾十歲的人了 看一下問題的本質 想一下解決的瓶頸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