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八卦是 中國的藝人為了逃漏稅都會成立自己的工作室
: 然後設定自己為自己的經紀人
: 這樣所有的收入就不算是個人勞務收入 而是工作室的營業收入
: 以收入一千萬的演藝人員來說
: 若被認列為個人收入在中國要繳稅四百五十萬
: 但若認列為工作室營業收入來講只需要繳稅200萬
: 所以其實在中國 藝人就是經紀人
有限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最高35%﹐西部省份能優惠到32%。
如果一千萬隻交兩百多萬﹐說明是地方留成方式返還﹐是地方政府把35%的20%返還。
上面這些都不算逃稅漏稅﹐是完全合法的﹐藝人成立工作室避稅很正常。
這次查出問題的﹐主要是用了核定征收的藝人﹐他們覺得20%的所得稅還是高﹐
於是想出了新的辦法﹐大陸為了照顧小微企業﹐對於會計賬簿不健全﹐
甚至養不起會計的企業﹐就指定一個利潤率﹐隻按這個利潤率來計稅。
比如沒有財務報表﹐就指定利潤率10%﹐或者定額征收﹐一年收一萬元這種。
實操裡有個漏洞﹐那就是什麼樣的企業用核定征收方式﹐是由地方政府核定的。
既然沒有限定隻有小微企業才能核定征收﹐為了發展經濟﹐地方政府就有了新招﹐
一家年收入上億的公司隻有員工一兩人﹐這一億其實就是純利﹐本來應該交3500萬的稅﹐
但是地方政府指定利潤率10%﹐就隻需要按照1000萬計稅﹐隻交350萬的稅﹐
加上返還政策﹐也許200萬就搞定。
這種從中央薅羊毛的手段﹐不被查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