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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豪放人妻6P玩出火!老公在場她連啪2男 卻不爽老公上了她
4.完整新聞內文:
許姓人妻與丈夫林男是「開放式性關係」夫妻,2人於2019年間透過「春滿四合院」性愛
聯誼網站,多次與情侶檔相約交換伴侶玩「4P」,有次甚至玩起3男3女的「6P」肉搏戰,
但後來林男與其中一名楊姓女子產生情愫,瞞著妻子許女「單飛」與楊女做愛,許女得知
後,怒告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求償60萬元,高院認為許女僅同意楊女在聯誼時上她丈夫
,沒有允許楊女偷偷來,判楊女須賠30萬元確定。
許女提告指稱,她2014年與林男結婚,但他從2019年3月到隔年3月間,多次與楊女發生性
行為,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向楊女求償60萬元。
不料楊女出庭時驚爆荒淫內幕,指證歷歷說自己與男友李男曾多次與許女、林男大玩交換
伴侶性愛聯誼,當時許女聲稱與林男已經離婚,林男還出示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所
以她以為林男單身。
楊女還強調:「許女與林男愛好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夫妻間是開放式性關係,許女不會因
為林男跟我性交而精神痛苦,因為交換伴侶性愛聯誼衍生的感情糾葛,應由許女承擔風險
。」
由於許女堅決否認曾與丈夫參加性愛聯誼,法官傳喚楊女的李姓男友作證,李男證稱:「
我跟林男、許女夫妻曾多次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地點在我家及楊女住處,聯誼方式是聊天
、喝酒、玩性愛遊戲,交換伴侶就是我會跟許女做愛,林男會我女友楊女做愛,大家在同
一個地點性交,過程中會拍照錄影助興,結束後會互相傳給對方看。」
李男還證稱相關照片有貼上「春滿四合院」網站,「照片中的女子就是許女」,李男告訴
法官,「春滿四合院」是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團體成員交流的網站。
此外,楊女指稱許女不僅與丈夫參加過「4P」性愛聯誼,有次還玩3男3女的「6P」大戰,
因此向法官請求傳喚第3對伴侶當中的楊姓男子作證。
楊男證稱曾帶女友與許女、林男聯誼2次,「第1次在林男家,林男跟我女友做,我與許女
做,第2次是在汽車旅館,那天總共有3對,其中一對是林男夫妻,一樣玩遊戲互換伴侶,
我跟許女及另外一對的女友先後發生性行為,林男與我女友做」。
此外,楊男證稱後來他曾經單槍匹馬到李男住處,與楊女、許女、林男玩過4次「5P」,
當時拍的照片有貼上「春滿四合院」,楊男說:「照片左邊第一個是我,再來是林男、楊
女、許女,地點在李男家的主臥室,當天也是玩遊戲,我跟許女做,李男跟楊女、許女做
,林男跟楊女做。」
綜合關係混亂的相關證詞,法官認為許女於2019年3月到9月間確實與丈夫多次參加性愛聯
誼,也曾多次目睹丈夫與楊女嘿咻,這段期間楊女曾傳訊問林男:「你平常就跟她(許女)
在一起?你們住在一起?」林男回答:「沒有,可能她會來我家找我,男女朋友就可能一
個禮拜來個3天4天,人家她也有家庭生活,我們又沒有結婚。」法官因此認定林男確實於
初期對楊女謊稱自己未婚,這段期間楊女並未侵害許女配偶權。
不過,法官查出2019年9月之後,許女沒有再與丈夫林男、李男、楊女聯誼,且楊女已經
發現林男與許女是夫妻,但林男竟瞞著許女,偷偷到李男住處跟楊女一對一做愛,對此,
李男證稱:「後面的情況是林男會自己一個人來我家與楊女做愛。」
法官勘驗相關訊息,李男曾傳訊向許女道歉:「我真的覺得對不起妳,讓妳那麼痛苦,因
為我拜託你老公過來幫我『處理』我女朋友。」、「但這個不是妳老公的錯,這是我的錯
。」許女怒回:「我那麼信任你,為什麼你要這樣子去做,甚至影響到我們,我跟他之間
的婚姻已經產生危機了啊!」
後來林男也抱怨李男:「這種事就是這樣,可以做不能講,可以講不能做,你做了就是不
能講。」李男則大方地表示:「你、我、我女友3個人一起生活,我們兄弟倆一起疼愛她
,她真的是一個好女人,值得我們2個男人疼愛,這些話,你就不要傳到你老婆那裡。」
、「我用盡所有力量,已經說服你老婆不告通姦,讓我女友感受到你是真心愛她,她會再
次把身體交給你,這是我所樂見,因為她需要你的愛。」
法官因此認定林男與楊女一開始只是肉體關係,但後來產生感情,且楊女已知林男的妻子
是許女,仍與林男多次嘿咻,確實侵害許女配偶權,高院審酌後判決楊女須賠償許女30萬
元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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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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