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沒入並銷毀車輛,應該是酒駕最佳解?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12-27 16:27:59
※ 引述《dahlia7357 (dahlia  )》之銘言:
: 現在看了一下風向,酒駕沒入並銷毀車輛,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 1.只要酒駕超過標準,警方當場直接沒入銷毀
酒駕還沒出事的時候,可以用"不能正常駕駛"為理由,駕駛立刻滾下車
直接移置車輛 直到你道安講習通過為止,不需要修法
法院判決又很慢,等到車子還你的時候,也變成廢鐵了
撞死人或重傷致殘 沒入車輛,這才需要修法
只是看你政府做不做而已,有看到路邊在臨檢酒駕的嗎???
之前在新竹的時候,每個禮拜不定時都能看到好幾組警察 持長短槍 用口袋戰術
在路上攔檢,現在不知道 還有沒有繼續
桃園 我從來沒看過 有在臨檢 抓酒駕的
治本的辦法就是 賣酒或提供酒類休憩的營業場所 要負連帶責任
晚上蹲點在餐廳停車場出口,隨便抓一個都有酒駕,這事大家都知道就是沒人管而已
因為喝醉的人一定會說"我沒醉",你攔他不被打才奇怪
你賣酒的 明明看到對方在你店裡買酒、喝酒,最後酒駕,你不用負責嗎?
難道為了賺錢,就可以枉顧社會責任? 還是一句"我有繳稅"就好?
酒駕的始終是人,不是車子
喝醉的人講不聽,賣酒的不願意負責, 就不要賣阿!
沒道理 你賺死人錢 其他人活該倒楣!!!
修法方向應該是 "賣酒的有義務阻止酒駕的發生,不然當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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