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版看來都是年薪300萬以上的Winner,所以都沒指出重點。
身為在高雄生活20年以上的北飄低端,實在太瞭解我們低端的想法了
必須要指出這樣的刑責無助於大幅減少酒駕
很久以前我也曾經酒駕過
以前在高雄,偶爾會騎機車跟朋友去KTV唱歌,
南部人唱歌幾乎都會喝酒,喝酒則是以箱來計算,
所以KTV隔壁的超商,冰啤酒都是一箱一箱冰的
唱完歌喝完酒,當然還是騎機車回家啊
為什麼不搭計程車,因為是低端,所以不想花錢
當然有人會說,宋少卿有錢,還不是酒駕
我相信這種人還是比較少,大部分還是因為窮,娛樂就是喝酒,
既然窮又要喝酒,當然就會酒駕了,怎麼可能找代駕或搭計程車
另外一個主因是沒有守法的習慣
高雄當然有警察,警察也會執法,問題是可能人手不足或者有貪污,
很多時候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舉例來說,目前法律上還是禁止在非性專區嫖妓,
但是大家都知道,高雄九如路、七賢路、火車站附近都有妓院,
花1600就可口交,甚至還可以直升打砲,另外在火車站附近的旅社,
不少都是一龍一鳳
我都知道了,警察不知道嗎?難道這些地方是性專區嗎
既然警察不執法,當然就沒有守法的習慣了
因此不守法,抱持僥倖心態,加上窮,娛樂也只剩下喝酒,當然酒駕頻傳。
當然現在我來到臺北打工,執法嚴厲,賺得也比以前多了,出門幾乎都搭公車+捷運+Uber
誰還要酒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