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 引述《rrayallen (無暱稱之人)》之銘言:
: : 原文太長擷取部分
: :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 : 論文仔就繼續無視法官判決書啦,畢竟現實對你們來說太殘酷了 XDDDDDDDDDDDDDDDD
DD
: : : 都有口委簽名文件了,還會沒有論文? XDD
: : 我沒記錯的話,法官說的是
: : “口委資料不須公布”
: 不需要在那邊用記憶力當藉口吧,你有沒有看過法官駁回上訴的判決書啦? XDDDDDDDD
: 判決書很前面就說了理查森要求倫敦大學透露的資訊是啥
: The Request
: 3. This appeal concerns the following request made on 29 October 2019:
: I am requesting the names of the Examiners for the 1984 Ph.D. thesis of Tsai
: Ing-wen.
: The thesis is entitled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 Please also inform me of the date the Examiners signed approval of the thesis.
: 後面的 34 ~ 36 就是寫法官已看過理查森要求倫敦大學公開的這份資料阿 XDDDDDDDD
我說的“中文”你有看懂嗎?
有看過這份資料=真的有口委或是口委有簽署?
舉個例
你要國稅局公布我是否有一億資產
法官回你 要求的資料我已經看過
這樣會等於我有一億資產?
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
法官說有看過請求的資料,但資料到底是什麼 有甚麼東西?完全沒提到,是能這樣超譯嗎?
還有我提醒你一下,要不要看看倫敦大學最新說了什麼?
: 博士級論文仔還有臉在那邊嘴我看不懂英文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你是不是搞錯人
: 博士級論文仔才看不懂英文吧,have read 這麼簡單的單字都不懂 XDDDDDDDDDDDDDDDDD
: : 再次重申一遍 法官說的是,口委資料不須公布
: : 跟
: : 有口委簽名,但不需要公布,完全是不同概念好嗎
: : 看了系列文很久,一直不想發文,但一直看到這種說法實在是受不了了
: 先去把判決書看一次再來嘴啦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看了你說的,只說明法官有看過資料,但到底是什麼資料,資料里有甚麼有提到嗎,為什麼
你能直接做這樣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