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剛剛結束,因為對面給的錢很多,所以看在鈔票的份上有些人選擇說一些他們那邊愛
聽的話,來確保韭菜會供養自己,例如說什麼台灣人應該回家看看啦、我為我的祖國驕傲
什麼的。
我突然想知道,這些人其實並沒有獲得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他們可能有居住證啊
工作證什麼的,但是國籍依然是掛中華民國,那這樣他們賺的錢是不是要繳稅跟中華民國
政府呢?
如果要繳給中華民國政府的話,他們去那邊做商演,說一些他們想聽的話,雖然我們聽起
來很不舒服,但是實際上支持他們給他們錢演出的韭菜算是“給境外勢力(台灣)遞刀子
”或“給台灣捐子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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