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蕾神在台提告力保子女監護權 律師點破「

作者: ffreakk   2022-02-11 20:44:43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蕾神在台提告力保子女監護權 律師點破「慢了一步」可能全盤皆輸
黃哲民/台北報導
「蕾神」李靚蕾今透過律師發聲,表示已向台北地院提出「相關聲請」,據悉,可能是請
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被視為企圖反制美國法院做出有利王力宏探視子女的
裁定,不過律師梁維珊提醒,雙方正在美國打離婚官司,若內容涵蓋子女監護權及扶養方
式,台灣法院通常會依法停止審理李靚蕾所提同類訴訟,李靚蕾還可能被美國法官認定藐
視法庭,全盤皆輸。
梁維珊強調,李靚蕾在這起婚變事件中,是受傷最深、最需要被保護的一方,所以「蕾神
之槌」最初獲得一面倒的同情,也讓王力宏多年經營的優質形象完全粉碎,但今年(2022
年)初李靚蕾爆料王力宏帶黑衣人回家企圖強行探視子女,之後查明所謂黑衣人並非李靚
蕾形容的幫派份子,而是雙方熟人,輿論風向就有轉變。
李靚蕾今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批王力宏違反雙方約定,李靚蕾更指稱美國紐約法院「毫
無調查」就做出變動探視方案的暫時裁決,因此除繼續向紐約法院提出答辯,也已在上月
(1月)29日,向台北地院提出「相關聲請」,以守護孩子們的最佳利益。
梁維珊分析,這代表紐約法院對於探視子女方式,做出對王力宏有利的裁定,有可能是准
許王力宏帶子女赴美,所以李靚蕾在台灣提起訴訟企圖反制,若真如外傳請求酌定未成年
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也就是子女監護權行使方式,梁維珊認為,李靚蕾或許想藉由在台
提告,聲請法院對探視子女方式做有利於己的暫時處分,但可能徒勞無功。
梁維珊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2之2條規定,若針對已在外國法院起訴的同一事件
,在台灣另行起訴,而沒有外國法院判決可能妨害我國公序良俗,或當事人不能親自或委
任律師到外國法院應訴等例外情形,我國法院通常會裁定停止審理當事人另行起訴的訴訟

也就是說,李靚蕾目前所提訴訟,已經慢了一步。梁維珊說,從今天網路流傳雙方在紐約
法院進行中的訴訟資料來看,紐約法院審理範圍涵蓋雙方離婚、子女監護權與夫妻財產分
配,且紐約法院受理在先,我國法院就受到第182之2條限制,一旦王力宏主張應停止審理
李靚蕾在台灣所提同類訴訟,法官也認為確屬同一事件另行起訴,就必須裁准,以免兩地
判決出現歧異。
梁維珊建議李靚蕾最好審慎選擇訴訟策略,在美國訴訟的優勢是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會
比台灣法院判得多很多,反之,台灣法院對於子女監護權行使,會傾向判給實際照僱主,
但不可能兩邊好處都拿。
梁維珊指出,最壞情形是,美國法官認為李靚蕾惡意阻擋王力宏探視小孩,有藐視美國法
庭舉動,雖不一定判李靚蕾坐牢或罰錢,但極可能判王力宏全部勝訴,屆時王力宏持美國
法院判決聲請我國法院准許執行,我國法院不但不會審理李靚蕾提起的訴訟,還會准許王
力宏執行,李靚蕾只能交出子女,落得全盤皆輸,更違反子女最佳利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11/2187469.htm#ixzz7Kaafx0UJ
備註:
不給熟人開門就失去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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