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壓車滑向法拉利慘死!科技總座堅

作者: ray90910 (秋風夜雨)   2022-02-20 04:35:58
※ 引述 《buzu》 之銘言:
: 2018年8月14日,士林地檢署勘驗行車紀錄器,認郭永福沒有違規跨越雙黃線,肇事主因
: 是蔡男打滑闖入他的車道,郭來不急閃避撞上,認他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蔡姓男大生

: 屬仍堅持郭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經高檢署再議發回;2020年11月檢方根據車禍鑑定發

: 郭超速,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郭男。
: 案發後,陳高村對法拉利行車紀錄器做一份32頁鑑定報告,顯示郭永福肇事時速為73.13
: 公里,反應時間為0.75秒;公訴檢察官提出「此處速限40公里,如果當時郭駕駛時速為4
0
: ,可否及時剎車阻止車禍發生?」鑑定人則回「不回答假設性問題,萬一另一造提另一

: 變速,那回答不完,這情況通常不回答。」
: 遭法官駁斥「就是已經超速」。但郭男卻情緒激動表示:「我今天就是好好的開車...難
: 道(他)撞山壁就要提國賠嗎?」並強調「道歉可以道,但是不能隨便道,我認為還是依

: 處理。」
: 2021年1月,士林地方民事庭認為,鑑定報告不排除是蔡姓男大生先聽見郭車事故前跑車
: 發出響亮引擎聲浪因此產生緊張、驚嚇心理狀態,加上郭也有超速情形,綜上,縱使蔡

: 男大生有構成侵權行為,認定蔡母無須負賠償責任。
不覺得這新聞的法官表現很扯嗎?
前面的刑事庭
前次的開庭發現郭男有超速狀況
但超速歸超速
整個事件主因是男大生車子滑到對向

超速如果是影響事件因果的話肯定是有責任
但是如果鑑定人說的
這是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
根本也沒有人能夠證明不超速事件就不會發生
那依照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這罪名應該不會成立吧?
再來的民事法庭更扯
什麼不排除是男大生受到緊張驚嚇
哪個人在緊張驚嚇的時侯
還會高速過彎壓車?
而且不排除不也是一種假設的用語?
這樣假設也能判決成立?
如果我是法拉利男也會覺得靠北
因為整個就是充滿不確定的有罪推定
我記得以前大學修法律系的刑法民法總則
考試答案論述都要很嚴謹有邏輯
不能自己假設呼嚨過去
為啥到了法院就變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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