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習一下
1.縱火燒死6個人,法院判非直接故意 無期定讞
2.惡男砍醫護1死2傷,思覺失調護身 無期定讞
3.因私人恩怨縱火燒死3個人,法院判非故意殺人 無期定讞
4.吸毒剁母親頭丟樓下,原本還判無罪 最後改判無期定讞
5.華山殺人分屍案 一審死刑 二審無期徒刑 最後無期定讞
6.台鐵殺警案,原本也是思覺失調判無罪 後來才改判17年定讞
一審判決出來之後 警察父親也因喪子之痛而離世
7.18刀砍情敵,依殺人未遂判9年8個月
8.華山殺人分屍案,一審死刑、二審改判無期
9.玉井佛堂縱火案燒死7個人,一審死刑、二改判無期
以上6例定讞共13+1死 沒有一個人需要償命
目前看來燒死6個人以內(含)不會判死
殺人分屍1個也不會判死
剁頭1顆也不會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