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2-03-11 13:5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學生無法參加學校考試 竟是遭2惡男下藥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女學生無法參加學校考試 竟是遭2惡男下藥性侵
2022-03-11 13:5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林男、陳男、蔡男、阿杜等4人,3年前到釣蝦場叫小美「化名」等4名傳播妹陪
酒作樂後,再到阿杜住處續攤,陳男趁機在啤酒中下藥,致小美喝後昏迷,沒想到友人蔡
男也喝了昏睡,林、陳趁機性侵小美得逞,而小美當天學校有考試,因遭下藥性侵無法參
加考試,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等罪將林男判刑4年6月、陳男9年6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林、陳為滿足自身性慾,由陳在塑膠杯內放入三級毒品氟硝西泮,再倒
入啤酒,使不知情的小美飲用而施用第三級毒品,另使蔡姓友人不知情情況下也飲用,2
嫌利用被害人小美不能抗拒時,性侵被害人,致小美身心嚴重受 創,心理陰影難以抹滅
。
林犯後否認犯行,經鑑定人到庭作證鑑定,見無可抵賴,始坦承犯行,毫無悔意。陳犯後
全盤否認犯行,直至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始坦承對小美乘機性交犯行,並書寫道歉信向
小美表達歉意,但仍否認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使小美及蔡施用的犯行,實難認有何真
切悔意。法官分別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陳男與蔡姓友人及綽號「阿杜」男子,於2019年6月21日凌晨,前往
台中市區某釣蝦場內釣蝦,並叫小美等4名傳播妹到場陪酒助興。同日清晨,林等人至阿
杜住處繼續飲酒作樂,並邀小美續攤一同前往陪酒助興,且小美此時並未喝醉。
林等人抵達阿杜住處後,繼續飲用飲用海尼根啤酒作樂,阿杜則因不勝酒力,先至房間休
息。陳男明知氟硝西泮為列管第三級毒品,自廚房取出4個塑膠杯子,並乘小美及在場人
不注意時,在其中1個塑膠杯內加入氟硝西泮藥丸,並將啤酒倒入4個塑膠杯內,不僅小美
喝了,連蔡男也喝了,小美及蔡於極短暫之時間內均陷入完全昏睡無意識狀態。
林、陳見小美昏睡後,先由林性侵她得逞後,再由陳玷辱小美。同日上午9時,小美遭來
電鈴聲吵醒後,因衣著完整,且意識仍模糊,尚不知飲用的啤酒內遭陳摻入毒品氟硝西泮
,亦不知昏睡中,已遭林、陳陸續性侵害,遂通知老闆駕車載她回租住處。
被害人小美返回居所後,再度陷入昏睡,直至與她同住的乾弟,於當傍晚叫醒她,小美因
當日需赴學校考試,但因嚴重頭暈、站立不穩、身體躁熱,乾弟雖搭載她前往學校,她仍
無法完成考試,小美及乾弟因而起疑,她在乾弟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及採驗尿液,結果驗
出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代謝物,報警處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157343
6.備註:
考試前一天去喝酒